3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六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涉及消极、懈怠执行区域疫情防控措施,伪造核酸检测证明供物流行业使用,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破坏进口冷链食品管理秩序等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犯罪行为。其中,包括严重违反防控规定造成疫情广泛传播的毛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扬州检察机关研讨毛某某涉嫌传染病防治案
毛某某不信自己能感染
不听亲友劝告连续4天在扬州打牌、逛街
最高检公布的案例中载明:2021年7月16日至20日,毛某某多次在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某棋牌室打牌,一同打牌的有多名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的清洁工作人员。
同年7月20日,南京发布《关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发生新冠病毒检出阳性情况的通报》,要求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市民需支持配合。毛某某听到小区喇叭通知并接到邻居提醒她做核酸的电话,可她轻率地认为自己不可能感染新冠病毒,就没有去。
每月中下旬,毛某某都要去其扬州给母亲报销医药费并购买药品。7月21日,因担心疫情严重无法离开南京,毛某某于当日6点40分乘坐公交车到江宁汽车客运站,经测温、登记苏康码后,于8点40分乘坐大巴离开南京,10点到达扬州西部客运枢纽。
经查验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后,毛某某被车站工作人员留下进一步核实情况,并被告知扬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同时签署内容含“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需到居住地社区报备”的《承诺书》。后来,毛某某乘坐公交车到姐姐家,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某小区。当日中午,毛某某的邻居、同学都打电话告知她,南京新冠疫情严重,提醒她尽快进行核酸检测。可毛某某还是不以为然,并于当日下午至扬州某棋牌室打了3小时牌,全程未佩戴口罩。而该棋牌室也没有执行戴口罩、测体温等防疫措施。
7月22日,毛某某出现流鼻涕、轻度发热症状后,依旧没有采取防护措施,还前往棋牌室打牌。当日17点,扬州指挥部发布《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要求7月6日以来有南京市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主动向社区报告,立即开展核酸检测,通告在电视、报刊、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当日,与毛某某在南京棋牌室打牌的高某某,被确诊为新冠阳性。
7月23日,毛某某仍未采取防护措施,继续外出购物、打牌。
毛某某在扬州市与他人打牌的棋牌室
7月24日12点,丈夫发微信告知毛某某,他们居住的南京某小区有确诊病例,已被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小区已于23日18时起被封闭。毛某某仍未按照防疫要求向扬州当地社区报备,也未进行核酸检测,继续前往棋牌室打牌、外出购物、就餐,期间未佩戴口罩。
- 7月25日、26日,毛某某发热症状持续,在家休息。
- 7月27日14点9分,扬州警方接到知情群众举报,会同扬州当地社区寻找毛某某,并至社区卫生站询问。
- 7月27日14点46分,毛某某因病情加重,前往社区卫生站就诊,表示自己发热需要挂水治疗。卫生站人员按规定拒绝接诊发热病人,并且告知毛某某需要至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同时询问毛某某是否为社区正在寻找的相关人员,其予以否认。之后,毛某某自行前往扬州友好医院就诊,途中多次接到警方、疾控部门电话联系,均不回答问题或挂断电话。
- 7月27日15点,毛某某在接受医院人员问询时,故意隐瞒了南京中风险地区旅居史,谎称在1个月前即从南京至扬州,并否认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警方获知毛某某在友好医院后,立即前往该处将其控制,并询问其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毛某某未如实告知。鉴于毛某某多次拒不配合调查,具有较大感染风险,当晚,其被转移至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就诊。
- 7月28日,毛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期间公安机关多次对毛某某进行询问、讯问。
- 9月13日,毛某某第4次接受讯,交代自己的活动轨迹和接触史。
一人行为严重妨害扬州疫情防控秩序
检方对其批捕
毛某某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导致扬州友好医院被封闭,大量医护人员被隔离。经查,毛某某密切接触者169人、次密接570人被采取隔离措施,其中70人确诊,当地政府为疫情防控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毛某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扬州疫情防控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1年7月29日,因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对毛某某立案侦查。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立即与公安机关协调提前介入,省、市、区检察院一体化办案,派员引导案件侦查工作,收集固定关键性证据,同时依法能动履职,助力有关部门加强对棋牌室等场所的管理,出台相关规定,压实经营者的社会主体责任,堵塞疫情防控漏洞。8月17日,公安机关对毛某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2022年2月15日,公安机关变更毛某某的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2月21日,公安机关以其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提请批准逮捕,2月27日,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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