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腐败窝案,一个市的7名疾控中心主任落马!
2018-11-13 李温良 医学界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25日对原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杨刚二审判决:被告人杨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缴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起案件的宣判,揭开了疫苗贪腐窝案的一角。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25日对原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杨刚二审判决:被告人杨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缴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近日,此判决书公布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杨刚被控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26万元,为他人在疫苗销售方面谋取利益,于2016年8月5日被执行逮捕。
阜阳市下辖3区4县1市,杨刚的落马并非孤例。据公开报道,在半年之内阜阳市共有7名疾控中心主任因涉嫌受贿落马,还包括阜阳市疾控中心主任杜杰、颍州区疾控中心主任魏利东、界首市疾控中心主任张东文、阜南县疾控中心主任刘振东、太和县疾控中心主任李某某、颍东区疾控中心副主任李和忠。
检举他人,获得缓刑
在7月30日的一审判决中,杨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20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26万元(已追缴)予以没收。
对此,杨刚以其具有坦白、立功、积极全额退赃等情节,认为原判量刑过重,请求改判缓刑。
杨刚检举的人中,其中一人系因超追诉时效被留党察看两年,另一人根据其提供的线索被抓获。一审法院认为杨刚检举的犯罪事实均成立,可以认定具有立功表现。但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其不宜适用缓刑。
二审中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无异,但考虑到杨刚的立功表现及自愿认罪和积极退赃等,认为可从轻处罚,并且经社区矫正机构评估,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依法适用缓刑,因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缓刑。
山东非法疫苗案牵出阜阳贪腐窝案
阜阳疾控中心主任的集体落马源自于那年的山东非法疫苗案。2016年3月,山东警方破获案值5.7亿元非法疫苗案,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24个省市,含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
随后,检察机关对涉嫌非法经营疫苗犯罪的125人批准逮捕,立案侦查职务犯罪37人。截止今年3月,中国裁判文书网能够查到与“山东疫苗案”有关的刑事判决书91份。
据知情人士透露,安徽鑫圣医药有限公司(原安徽省鹭燕大华医药有限公司)因山东非法疫苗案件被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顺藤摸瓜揪出阜阳疾控系统“疫苗窝案”,疫苗销售人员和涉事官员的互相检举、揭发让案件“滚雪球”一样扩大。
阜阳最先落马的是阜阳市疾控中心主任杜杰,2016年6月22日被以涉嫌受贿罪被逮捕,随后八月份阜阳其它区县疾控中心主任纷纷落马。
2017年,杜杰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91800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阜阳疾控系统的腐败窝案中,安徽省鹭燕大华医药有限公司是多起案件中的主要行贿企业。
在一份对该公司疫苗销售人员贾某某的判决书中提及,2011年至2016年6月,贾某某在从事疫苗和医疗器械销售期间,为了能让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市辖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优先采购其代理的疫苗,其先后向多人行贿合计价值人民币405800元,港币1000元,行贿对象为4名疾控中心主任,分别为杜杰、杨刚、魏利东、李和忠。
如今,当地疾控系统已将杜杰案已成为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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