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重要变化!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
2020-02-19 不详 网络
火速!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出炉,六大重要变化都在这 来源:上海证券报2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简称「第六版」)。相比第五版,第六版在传播途径,临床表现、诊断标准、治疗等方面都有了更加细化、具体的说明,为防治新冠肺炎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南。敲黑板了!快来看看新冠肺炎诊疗有哪些重要的新变化?变化一:传播途径增加「密切接触」「气溶胶传播的可能
2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简称「第六版」)。相比第五版,第六版在传播途径,临床表现、诊断标准、治疗等方面都有了更加细化、具体的说明,为防治新冠肺炎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南。
敲黑板了!快来看看新冠肺炎诊疗有哪些重要的新变化?
变化一:传播途径增加「密切接触」「气溶胶传播的可能」
第六版传播途径将「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改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接触」前增加「密切」二字。增加「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中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
变化二:临床表现增加「多器官功能衰竭」
第六版提出,重症患者严重者除了「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外,还可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
实验室检查,强调「为提高核酸检测阳性率,建议尽可能留取痰液,实施气管插管患者采集下呼吸道分泌物,标本采集后尽快送检。」
变化三:诊断标准取消「湖北省内外之分」
第六版诊断标准取消湖北省和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的区别。统一分为「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两类。
疑似病例判定分两种情形:
一是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二是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且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确诊病例需有病原学证据阳性结果(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或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变化四:治疗增加「磷酸氯喹」「阿比多尔」「康复者血浆治疗」
1、抗病毒治疗:删除「目前没有确认有效的抗新型冠状病毒治疗方法。」在试用药物中,增加「磷酸氯喹(成人500mg,每日2次)和阿比多尔(成人200mg,每日3次)」两个药物。利巴韦林建议与干扰素或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联合应用。试用药物的疗程均不超过10天。建议在临床应用中进一步评价目前所试用药物的疗效。不建议同时应用3种及以上抗病毒药物,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作用时应停止使用相关药物。
2、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治疗。增加「康复者血浆治疗」,建议适用于病情进展较快、重型和危重型患者。用法用量参考《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临床治疗方案(试行第一版)》。
3、根据病情确定治疗场所。删除「疑似及确诊病例」,改为「应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可多人收治在同一病室。」
4、其他治疗措施:将对有高炎症反应的危重患者,「有条件可以考虑使用体外血液净化技术。」修改为「有条件的可考虑使用血浆置换、吸附、灌流、血液/血浆滤过等体外血液净化技术。」
5、关于中医治疗。通过对病人观察治疗的深入,在总结分析全国各地中医诊疗方案、梳理筛选各地中医治疗经验和有效方药基础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正版)》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延续上一版对疾病全过程的分期,将中医治疗分为医学观察期和临床治疗期(确诊病例),将临床治疗期分为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恢复期。
医学观察期推荐使用中成药。
临床治疗期推荐了通用方剂「清肺排毒汤」,并分别对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和恢复期从临床表现、推荐处方及剂量、服用方法三个方面予以说明。
同时,在方案中增加了适用于重型、危重型的中成药(包括中药注射剂)的具体用法。各地可根据病情、当地气候特点以及不同体质等情况,参照推荐的方案进行辨证论治。
变化五:解除隔离标准需满足4个条件
1、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
2、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
3、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吸收好转;
4、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
变化六:增加「出院后注意事项」
1、定点医院要做好与患者居住地基层医疗机构间的联系,共享病历资料,及时将出院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辖区或居住地居委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患者出院后,因恢复期机体免疫功能低下,有感染其它病原体风险,建议应继续进行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
3、建议在出院后第2周、第4周到医院随访、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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