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省「围剿」医院畅销药
2017-12-13 禹鑫 赛柏蓝
刚刚,广东省重点药品监控制度出台。目前, 已有11省发通知,将6类药困在“华容道”。半个中国都在围剿“神药”,先从广东开始看。
刚刚,广东省重点药品监控制度出台。目前, 已有11省发通知,将6类药困在“华容道”。半个中国都在围剿“神药”,先从广东开始看。
6类药被广东重点监控
12月12日,广东卫计委发布关于《建立全省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
要求各医疗机构,对本医疗机构前6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30位,或前6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100位且使用量与上6个月相比增幅在20%以上的药品重点监控。
如能量及营养成分补充药物、免疫增强剂、脑循环与促智药、活血化瘀类药物、中药注射剂、抗肿瘤辅助药等。
5类药不监控
广东明确,医院药占比在30%以上的,应适当扩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范围。专科医院可适当减少监控目录范围。
对连续两个月用量增长超过30%,或连续三个月用量增长超过20%,或连续四个月用量增长超过10%、或连续三个月用量排名前10位且用药不适宜率超过10%的药品,可以暂停或限量供应。
不过,广东文件表示,妇儿专科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疼痛用药、腹膜透析液等可不纳入重点药品监控目录范围。
广东全省的重点监控还是来了,此前已有广州市的方案传出。
12月1日,一份广州卫计委《关于建立全市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在业界传播。有67药品被列入广州重点监控指导目录,其中包括化学药37个、中成药29个。
下半年开始收紧,中药注射剂到处被监控
除广东外,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以来,已有11省 (市/自治区)发布关于“重点监控药品”的通知。如果算是地市级和医院的,这个数量会更多。有两个现象比较明显。
其一:中药注射剂、营养类药品、抗菌药和辅助性用药等,都被各省重点“关照”;
其二:各省发布 “重点监控药品”通知的时间,集中在下半年。辽宁、江西6月中、下旬发布,河北是9月,其他都在10月份之后。
北京:该控的控,该停的停
11月24日,北京市卫计委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
要求各医疗机构,制定本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目录品种数不少于15种(含化学药品、中成药和生物药品)。连续3个月进入医疗机构销售前20位的重点监控药品采取措施如约谈、限制使用或停止销售等。
上海:价格高、用量大的,也要监控
上海卫计委2017年11月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
上海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本单位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包括: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抗肿瘤药物、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以及其他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等。
浙江:辅助性、营养性,还有中药注射剂
浙江卫计委2017年10月12日发布《关于做好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要将辅助性、营养性、临床易滥用的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纳入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包括:抗菌药物、补益类中成药、中药注射剂、非治疗辅助性、营养性药品、临床不良反应发生率高、无特殊原因使用量快速增长的药品。
宁夏:与浙江一模一样
宁夏卫计委2017年11月14日发布《关于做好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要将辅助性、营养性、临床易滥用的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纳入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应包括:抗菌药物、补益类中成药、中药注射剂、非治疗辅助性、营养性药品、临床不良反应发生率高、无特殊原因使用量快速增长的药品。
四川:紧急通知,全省监控
2017年11月,业界流传四川卫计委印发的《关于强化问责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要做好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及高值耗材的监测,重点监控质子泵抑制剂、中药注射剂、辅助用药、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实用干预。
贵州:紧急通知控费
10月19日,业界流传贵州省卫计委发布的《关于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和过快增长的紧急通知》。
紧急通知全省公立医院,必须“严格落实控费工作责任、严格制定控费综合措施、严格有效落实控费工作、严格实施考核问责”。
河北:每个医院至少40个
2017年09月21日,河北省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研究建立适合本地区医疗机构的市级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目录内药品原则上不少于30种(目录内药品品种以通用名称计算,不区分剂型和规格)。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包括省直医疗机构)应在本地市级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的基础上,遴选制定本机构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目录内药品原则上不少于40种)。
安徽:重点监控50个,目录出来了
江西:药品用量大、增速快,有问题
2017年6月16日。江西卫计委发布《关于建立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
要求,在2017年7月1日前,各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重点药品监控制度,将价格高、用量大,尤其是非治疗辅助性、营养性等药品纳入重点药品监控目录 。
目录包括:前六个月在省平台采购量排名前20的药品;本地区前六个月采购量分别排名前20的药品;本医院前六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20的药品、前六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100,且使用量与上六个月相比增幅在20%以上的药品和医院认为有必要列入重点监控的其他药品。
辽宁:排名前10位,就监控
2016年6月20日,辽宁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工作的通知》
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单位每月药品采购情况,将采购总金额前10位的药品做为本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应包括: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非治疗性辅助药品、营养性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高、无特殊原因使用量快速增长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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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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