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报批评!院外专家会诊手术没法玩了
2019-02-25 徐木(医疗评论员) “看医界”微信号
院外会诊费用变成医院索要红包,医院医生均被处理,院外会诊手术到底应该怎么做?
院外会诊费用变成医院索要红包,医院医生均被处理,院外会诊手术到底应该怎么做?
请上级医院专家院外会诊手术,被全市通报批评
今天,看到一则通报,简直让人有点无可奈何。通报是部门是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号是齐卫医函〔2019〕16号。
内容是:
2018年12月27日,市卫健委收到信访局转来群众举报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三院骨外五科在医疗服务中索要红包问题的举报信件。
经查,事实是:某患者因四肢截瘫住附属三院,需要转院或外请专家手术治疗,经与患者家属协商决定外请专家手术治疗。
术前,院患双方签订了外请专家来院会诊、手术协议书,协议书明确了手术时间及患者需要支付给外请专家的会诊费5000元。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向哈医大二院发出邀请,哈医大二院出具了同意派出专家的复函。哈医大二院的专家按期到附属三院给患者做了手术,手术结束后,患者家属通过附属三院医生给哈医大二院专家5000元会诊费,没有给患者提供收费票据。
通报认为,齐齐哈尔卫健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骨外五科未经医院财务科收取专家手术费,违反了原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导致患者家属认为附属三院骨五科索要红包多次上访,造成了不良影响,医院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经研究,给予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全市通报批评,责成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对骨五科有关人员做出处理。
至于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对骨五科有关人员做出了怎么样的处理。我们都不知道。但此事留给医院、科室、医务人员以及患者和社会等方方面面很多思考。
会诊费用要通过财务科收取
被通报的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三院骨科,前期的邀请会诊流程、手续都很齐全,但出问题的是在支付会诊费用这一环节上。于2005年7月1日施行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费用支付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五条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医疗机构由于会诊产生的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也就是说,会诊费用要通过邀请医院财务科收取,再转账给派出会诊医院财务部门。派出医院要给予派出医生一定的劳务补偿。
这次出事的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骨科医生直接收取患者5000元会诊费转交上级专家,却不能提供收费票据,一则不合规定,另外,通过本院、本科室医生护士转手很容易被患者误解为索要红包。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中的做法是不是具有可操作性却是一直颇有争议的。也正是基于此,多点执业和外出会诊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依然走穴成风,充分说明一些不合理的规定缺乏实操性,有必要对此进行修改。
患者出尔反尔,社会诚信缺失的思考
这起事件比较有意思的是,在手术前,院患双方就签订了外请专家来院会诊、手术协议书,协议书明确了手术时间及患者需要支付给外请专家的会诊费5000元,但术后,患者家属却认为医院是索要红包多次上访。医院医生应该怎么与患者打交道,如何让医院医生更放心地履行救治行为,也是值得沉思的。
作为一个诚信社会,每一个人都应该讲诚信。患者去了一家医院治病,医院因为病情复杂没有能力,在与患方充分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各方按照协议书约定,履行了各自义务。之后,患方又出尔反尔,何故?难道不是社会诚信缺失的表现吗?
如果这种近乎“无理取闹”的行为得到纵容,会不会给社会一种坏的示范?今后,医院还怎么敢请外院专家会诊手术?
总之,一件小事,但留给人们的思考也许很多。在当下这个诚信普遍缺失的社会,与人打交道的事都不好做,因此办医院难,做医生难,我的建议是,要对病人好,但不能无原则的好。不能把病人当上帝,因为我们不是神仙。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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