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预防医学工作组关于6个月至5岁儿童视觉筛查建议声明的解读
2017-12-0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中国循证医学杂志 发表于上海
本文就USPSTF 两个最新建议声明结合我国保健规范相关内容进行分析解读,为我国儿童视觉筛查工作提供参考。
美国预防医学工作组关于6个月至5岁儿童视觉筛查建议声明的解读
2017-12-01
本文就USPSTF 两个最新建议声明结合我国保健规范相关内容进行分析解读,为我国儿童视觉筛查工作提供参考。弱视(amblyopia)是造成儿童视觉异常最常见原因,是儿童在大脑发育时期视觉神经传导通路的异常改变导致患眼永久性视力低下的一种疾病。早期适当的视觉筛查与正确的诊治对于改善患者预后至关重要。美国预防医学工作组(US PreventiveServices Task Force,USPSTF)于 2004 年发布了第一版儿童视觉损害筛查建议声明[ 1 ],建议年龄小于5 岁儿童均应接受视觉筛查以发现儿童的弱视、斜视及视力损害。2011 年,USPSTF 对第一版建议声明进行了更新,推荐年龄在 3~5 岁之间的儿童应至少接受一次视觉筛查,并指出目前没有充足的证据对年龄在 3 岁以下儿童接受视觉筛查的利弊关系进行评价[2]。近年来,随着弱视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及部分临床试验的完成,儿童视觉筛查积累了更多的循证医学证据。为此,2017 年 2 月 USPSTF 公布新版建议声明草案,广泛征集大众意见,并于2017 年 9 月正式在 JAMA 杂志上发表了新版的儿童视觉损害筛查建议声明[3]。新版建议声明中重申了 2011 版的建议声明并有所更新。我国在 2013 年在《中华眼科杂志》上发表了我国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4](以下简称我国保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