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质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断标准(代替GBZ/T 237—2011)
2024-03-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健委官网 发表于上海
本标准代替GBZ/T 237—2011《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断》,与GBZ/T237—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质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断标准(代替GBZ/T 237—2011)
2024-03-25
本标准代替GBZ/T 237—2011《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断》,与GBZ/T237—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更改了诊断条款(见第5章,2011年版的第4章);
——更改了长期或反复刺激性化学物高风险作业职业史释义(见附录A.1,2011年版的附录A.3);
——更改了吸烟影响的相关说明(见附录A.3,2011年版的附录A.6);
——增加了常见可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刺激性化学物种类列举和处理原则(见附录A.6和A.9);
——增加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断肺通气功能测定方法(见附录B)。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