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从业新规征求意见: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2017-12-28 陈聪 新华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布《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不得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不得直接销售实物药品,不得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不得进行商业贿赂。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药品销售#
66
#药代#
62
#销售#
52
#征求意见#
0
#医药#
80
#医药代表#
85
#新规#
50
学习了受益匪浅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