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全新回复 基层缺药这样办
2019-09-19 于小渔 整理 国家医保局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856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对建立适应基层医疗发展的医保政策进行了相关答复,明确表示,将推动基层与二三级医院用药衔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不及时目前,一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不及时、不足的问题比较多,一些卫生院只具备输液所需药品或中草药,一些常用药数量不足,患者都是在卫生院看完病,再拿着处方到附近药店去买药。在基层医师公社以往的一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856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对建立适应基层医疗发展的医保政策进行了相关答复,明确表示,将推动基层与二三级医院用药衔接!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不及时
目前,一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不及时、不足的问题比较多,一些卫生院只具备输液所需药品或中草药,一些常用药数量不足,患者都是在卫生院看完病,再拿着处方到附近药店去买药。
在基层医师公社以往的一次采访中,曾在卫生院遇到一位高血压240mmHg的老年患者,没有慢病管理意识,不坚持吃药,医生量完血压后告诉他马上要吃降压药,可是卫生院却没有降压药,只能让老人去外面药店去买。这种情况颇受患者抱怨,基层医生也要频繁解释。
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配备的问题,国家医保局给予了答复。
并不排斥配备使用其他药品
在基药主导地位之下,各地方也都给医疗机构留出了一定的非基药采购比例空间。
国家医保局回复称,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以来,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全部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但并不排斥配备使用其他药品。
2014年,为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50号),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合理选择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同时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允许从医保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
药品目录不统一的话,双向诊疗无法通行。为促进双向转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暂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从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满足患者用药需求,落实零差率销售。
目前,一些地区统一了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患者到社区等基层定点医院就医时,大医院有的药品社区医院都能开能报。
公立医院药品配送要向农村倾斜
公立医院药品配送要兼顾基层供应,特别是向广大农村地区倾斜。
鼓励县乡村一体化配送,重点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药品供应。从目前各地实施现状看,基本可满足需求。
医共体内统一药品采购目录
国家卫健委明确,鼓励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探索建立统一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牵头医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上级医疗机构药师对下级医疗机构用药指导和帮扶作用,逐步实现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
目前,各地普遍以省为单位细化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对各级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占全部药品的使用金额比例提出具体要求。
前不久浙江省发文,要求县域医共体内全部成员单位各自按牵头医院使用比例控制。这在很大程度上放开了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范围,也解决了分级诊疗中因药品目录采购比例不统一造成的问题。
如今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已经在全国两个省+567个县试点铺开,按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采购目录统一的标准,很多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目录或将按牵头医院使用比例控制。
推动基层与二三级医院用药衔接
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与二三级医院用药衔接不畅,使得慢病管理和病人下转有诸多用药不便。很多人求医问药都是直奔大医院而不去离家更近的社区医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买不到常吃的药。
对于下一步的计划,国家医保局表示,在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的同时,鼓励各地以市或县为单位,规范统一辖区内医疗机构用药的品种、剂型、规格,推广医联体内用药衔接的经验做法,加强医联体(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部分工协作,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资源的流动共享,提高药学服务同质化水平,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用药衔接,实现用药协调联动。
从医保局的回复来看,为了推动分级诊疗,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会更加向大医院看齐,尤其是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大范围铺开后,医共体用药目录统一化,进一步缓解了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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