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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改编自:
Hesketh PJ, Kris MG, Grunberg SM, et al. Proposal for classifying the acute emetogenicity of cancer chemotherapy. J Clin Oncol 1997;15:103-109.
Grunberg SM, Warr D, Gralla RJ, et al. Evaluation of new antiemetic agents and definition of antineoplastic agent emetogenicity--state of the art. Support Care Cancer 2011;19:S43-S47.
a. 应始终考虑抗肿瘤药/止吐药与各种其他药物之间的潜在相互作用。
b. 在未进行有效止吐预防的情况下发生呕吐的患者比例。
c. 连续输注可能使药物的致吐性降低。
d. 除非另有说明,预期生物类似药的呕吐风险与母体化合物相同。
e.这些药物在某些患者中可能是高致吐的。
f. 对于一些低呕吐风险药物,与给药方案(尤其是连续给药)和临床经验相关的因素表明,无需常规预处理。是否需要预处理或根据需要处方止吐药应个体化。
g. CAR T 细胞治疗前 3-5 天和治疗后 90 天,应避免使用皮质类固醇止吐预处理。淋巴细胞清除化疗方案中使用的止吐方案也应采用节制皮质类固醇的方法 进行止吐预防。
h .见肠外抗癌药的致吐潜能(AE-2、3)。
i. 应根据呕吐风险最高的药物以及患者特有的风险因素选择止吐方案。
j. 见多天致吐化疗方案的管理原则( AE-A )。
k.根据需要第 1-4 天加或不加劳拉西泮 0.5–2 mg PO 或 IV 或舌下含服,每 6 小时一次。加或不加H2 阻滞剂或质子泵抑制剂。对于含有奥氮平的治疗方案,如有需要,仅可口服劳拉西泮。见癌症患者呕吐控制原则( AE-1 )。
l.参见止吐处方的药理学注意事项( AE-B )
m. 来自较小研究和临床实践的新数据表明,可考虑5mg剂量,尤其是对于老年或过度镇静的患者。见止吐处方的药理学注意事项( AE-B )。
n. 当在之前使用奥氮平方案(B、E)或含NK1 RA 方案(C、D 或 F)的化疗周期中发生呕吐时,考虑递增至该选项 (A)【如果之前未使用】。突破性呕吐的管理原则( AE-C )。
o. 阿瑞匹坦注射乳剂是阿瑞匹坦的独特剂型,与福沙匹坦静脉剂型不可互换。
p. 仅作为固定组合产品提供。
q. 罗拉匹坦有较长的半衰期,给药间隔不应少于2周。
r. 如果使用奈妥匹坦/帕洛诺司琼或福奈妥匹坦/帕洛诺司琼固定复方制剂,则不需要进一步用5-HT3 RA。
s. 当与 NK1 RA 联合使用时,无首选的5-HT3 RA。参见见多天致吐化疗方案的管理原则( AE-A )。
t.格拉司琼缓释注射液是格拉司琼的独特制剂,采用聚合物为基础的给药系统。该制剂专门用于皮下给药,不可与静脉制剂互换。格拉司琼缓释注射液的半衰期延长,给药间隔不应少于 1 周。
u. 新出现的数据和临床实践表明,地塞米松剂量可能需要个体化。可以考虑更高的剂量,特别是当NK1RA没有同时给予。基于患者特征,非顺铂治疗方案可以接受较低剂量、给药持续时间较短,甚至在随后几天不用地塞米松(用于延迟恶心和呕吐预防)。如果为预防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在随后几天没用地塞米松,应考虑其他替代止吐药(例如,奥氮平)。参见讨论。
v. 接受细胞疗法时,应避免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处理药物。参见止吐处方的药理学注意事项( AE-B )。
w. 如果在第 1 天给予帕洛诺司琼或格拉司琼缓释注射剂,或格拉司琼透皮贴剂,则不需要进一步的 5-HT3 治疗。
x. 对于具有其他患者相关危险因素(参见 AE-1)或既往使用糖皮质激素 + 5-HT3 RA 治疗失败的患者,推荐 3 药预防方案(E 或 F)。
h. 见肠外抗癌药的致吐潜能(AE-3)
i. 应根据呕吐风险最高的药物以及患者特有的风险因素选择止吐方案。
j. 参见多天致吐化疗方案的管理原则( AE-A )。
l. 参见止吐处方的药理学注意事项( AE-B )。
y. 根据需要第 1-4 天加或不加劳拉西泮 0.5–2 mg PO 或 IV 或舌下含服,每 6 小时一次。加或不加H2 阻滞剂或质子泵抑制剂。见癌症患者呕吐控制原则( AE-1 )。
在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改编自:
Hesketh PJ, Kris MG, Grunberg SM, et al. Proposal for classifying the acute emetogenicity of cancer chemotherapy. J Clin Oncol 1997;15:103-109.
Grunberg SM, Warr D, Gralla RJ, et al. Evaluation of new antiemetic agents and definition of antineoplastic agent emetogenicity--state of the art. Support Care Cancer 2011;19:S43-S47.
a. 应始终考虑抗肿瘤药/止吐药与各种其他药物之间的潜在相互作用。
b. 在未进行有效止吐预防的情况下发生呕吐的患者比例。
z. 对于一些中度至高度呕吐风险药物,与给药方案(尤其是连续给药)和临床经验相关的因素表明,无需常规预处理。是否需要预处理或根据需要处方止吐药应个体化。
aa. 当替莫唑胺≤75 mg/m2/d与放疗同步时,应视为中度致吐风险。
i. 应根据呕吐风险最高的药物以及患者特有的风险因素选择止吐方案。
j. 参见多天致吐化疗方案的管理原则( AE-A )。
l. 参见止吐处方的药理学注意事项( AE-B )。
y. 根据需要第 1-4 天加或不加劳拉西泮 0.5–2 mg PO 或 IV 或舌下含服,每 6 小时一次。加或不加H2 阻滞剂或质子泵抑制剂。见癌症患者呕吐控制原则( AE-1 )。
bb. 见口服抗癌药的致吐潜能(AE-8)。
cc. 这些止吐建议仅适用于口服化疗的患者。当与静脉药物联合化疗时,应遵循最高致吐风险药物的止吐建议。如果多种口服药物联合使用,呕吐风险可能会增加,需要采取预防措施。
j. 参见多天致吐化疗方案的管理原则( AE-A )。
l. 参见止吐处方的药理学注意事项( AE-B )。
dd. 参见突破性呕吐的管理原则( AE-C )。
ee.不作为急性和迟发性呕吐预防方案的一部分。
ff.对于含奥氮平的治疗方案,只能使用口服劳拉西泮。参见癌症患者呕吐控制原则( AE-1 )
gg.屈大麻酚口服液的口服生物利用度高于屈大麻酚胶囊;2.1mg口服液 =2.5mg胶囊。
a.专家小组指出,缺乏证据来支持每一种临床情景。对于每个化疗方案和每个患者,都应该做出个性化的决定。广泛了解止吐药物和化疗药物的现有临床数据、药理学、药效学和药代动力学,以及患者的经历(关于耐受性和有效性),对于在临床实践中成功实施这些指南至关重要。
a.存在QT间期延长其他风险因素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并监测ECG。
b.使用苯海拉明25-50 mg PO/IV,每4或每6h一次治疗肌张力障碍反应。如果对苯海拉明过敏,使用苯扎托品1-2 mg IV 或IM x1次给药,然后根据需要每天口服1-2mg或2次。对于不耐受抗胆碱能药物的患者,可考虑使用金刚烷胺100 mg BID-TID 治疗药物引起的肌张力障碍反应。
长三角肺癌协作组
为了推动肺癌规范化诊治及创新研究,2019年12月底,由上海交通大学附属胸科医院、东部战区总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40余家来自江、浙、沪、赣、闽地区的医疗机构,共同成立“长三角肺癌协作组”。上海交通大学附属胸科医院肿瘤科陆舜教授说,临床医学的进步往往离不开创新研究,而在肺癌诊治领域中,依然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其中就包括对非小细胞肺癌和小细胞肺癌的研究。成立协作组的目的,是通过设计、开展肺癌研究领域的多中心临床试验及转化研究,特殊病例多中心会诊等,为肺癌临床实践提供高级别的循证医学证据,促进长三角地区肺癌的诊疗、转化研究的创新性及前沿性,提高东部地区肺癌的诊治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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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到不少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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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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