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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N丨止吐临床实践指南2022.2版(中文)

2022-11-24 e药安全 e药安全

a. 在未进行有效止吐预防的情况下发生呕吐的患者比例。b. 这些药物在某些患者中可能是高致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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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改编自:

a. 在未进行有效止吐预防的情况下发生呕吐的患者比例。

b. 这些药物在某些患者中可能是高致吐的。

c. 对于一些低呕吐风险药物,与给药方案(尤其是连续给药)和临床经验相关的因素表明,无需常规预处理。是否需要预处理或根据需要处方止吐药应个体化。

d. 在嵌合抗原受体 (CAR) T 细胞疗法之前的 3-5 天和之后的 90 天内,应避免使用皮质类固醇止吐预处理。淋巴细胞清除化疗方案中使用的止吐方案,也应采用不含皮质类固醇的方法 进行预防性止吐。

e. 天冬酰胺酶包括pegasparaginase, asparaginase erwinia chrysanthemi, 和 asparaginase erwinia chrysanthemi (recombinant)-rywm.

f. 见肠外抗癌药的致吐潜能(AE-2)。

g. 应根据呕吐风险最高的药物以及患者特有的风险因素选择止吐方案。

h. 见多天致吐化疗方案的管理原则( AE-A )。

i.根据需要在第 1-4 天使用劳拉西泮 0.5–1 mg PO 或 IV 或舌下含服,每 6 小时一次。对于初次使用劳拉西泮的患者,从 0.5 mg 开始。如果患者表现出反流症状,加或不加H2 阻滞剂或质子泵抑制剂。见癌症患者呕吐控制原则( AE-1 )。

j.参见止吐处方的药理学注意事项( AE-B )

k. 数据表明,5mg剂量的奥氮平是有效的。尤其是对于老年或过度镇静的患者,考虑使用此剂量。Hashimoto H, et al. Lancet Oncol 2020;21:242-249. Mukhopadhyay S, et al. Future Oncol 2021;17:2041-2056. 见止吐处方的药理学注意事项( AE-B )。

l. 当在之前使用三联方案[奥氮平方案(B、E)或含NK1 RA 方案(C或 F)]的化疗周期中发生呕吐时,则考虑升级至四联方案(A)【如果之前未使用】。含奥氮平的方案可能对重度恶心患者有用。见突破性呕吐的管理原则( AE-C )。

m. 阿瑞匹坦注射乳剂是阿瑞匹坦的独特剂型,与福沙匹坦静脉剂型不可互换。

n. 仅作为固定组合产品提供。

o. 罗拉匹坦有较长的半衰期,给药间隔不应少于2周。

p. 如果使用奈妥匹坦/帕洛诺司琼或福奈妥匹坦/帕洛诺司琼固定复方制剂,则不需要进一步用5-HT3 RA。

q. 当与 NK1 RA 联合使用时,无首选的5-HT3 RA。参见见多天致吐化疗方案的管理原则( AE-A )。

r.格拉司琼缓释注射液是格拉司琼的独特制剂,采用聚合物为基础的给药系统。该制剂专门用于皮下给药,不可与静脉制剂互换。格拉司琼缓释注射液的半衰期延长,给药间隔不应少于 1 周。

s. 新出现的数据和临床实践表明,地塞米松剂量可能需要个体化。可以考虑更高的剂量,特别是当NK1RA没有同时给予。基于患者特征,使用较低剂量、给药持续时间较短,甚至在随后几天不用地塞米松可能是可以接受的(用于延迟恶心和呕吐预防)。如果为预防延迟性恶心和呕吐,在随后几天没用地塞米松,应考虑其他替代止吐药(例如,奥氮平)。参见讨论。

t. 接受细胞疗法时,应避免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处理药物。参见止吐处方的药理学注意事项( AE-B )。

u. 如果在第 1 天给予帕洛诺司琼或格拉司琼缓释注射剂,或格拉司琼透皮贴剂,则不需要进一步的 5-HT3 治疗。

v. 对于具有其他患者相关危险因素(参见 AE-1)或既往使用糖皮质激素 + 5-HT3 RA 治疗失败的患者,推荐 3 药预防方案(E 或 F)。f. 见肠外抗癌药的致吐潜能(AE-3)

g. 应根据呕吐风险最高的药物以及患者特有的风险因素选择止吐方案。

h.  参见多天致吐化疗方案的管理原则( AE-A )。

i. 根据需要在第 1-4 天使用劳拉西泮 0.5–1 mg PO 或 IV 或舌下含服,每 6 小时一次。对于初次使用劳拉西泮的患者,从 0.5 mg 开始。如果患者表现出反流症状,加或不加H2 阻滞剂或质子泵抑制剂。见癌症患者呕吐控制原则( AE-1 )。

j.参见止吐处方的药理学注意事项( AE-B )在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改编自:

a. 在未进行有效止吐预防的情况下发生呕吐的患者比例。

w. 对于一些中度至高度呕吐风险药物,与给药方案(尤其是连续给药)和临床经验相关的因素表明,无需常规预处理。是否需要预处理或根据需要处方止吐药应个体化。

x. 最新数据和临床实践表明,添加小剂量奥氮平和/或NK1 RA或5-HT3 RA预防恶心。

y. 当替莫唑胺≤75 mg/m2/d与放疗同步时,应视为中度致吐风险。g. 应根据呕吐风险最高的药物以及患者特有的风险因素选择止吐方案。

h.  参见多天致吐化疗方案的管理原则( AE-A )。

i. 根据需要在第 1-4 天使用劳拉西泮 0.5–1 mg PO 或 IV 或舌下含服,每 6 小时一次。对于初次使用劳拉西泮的患者,从 0.5 mg 开始。如果患者表现出反流症状,加或不加H2 阻滞剂或质子泵抑制剂。见癌症患者呕吐控制原则( AE-1 )。

j.  参见止吐处方的药理学注意事项( AE-B )。

w. 对于一些中度至高度呕吐风险药物,与给药方案(尤其是连续给药)和临床经验相关的因素表明,无需常规预处理。是否需要预处理或根据需要处方止吐药应个体化。

z. 见口服抗癌药的致吐潜能(AE-7)。

aa.  这些止吐建议仅适用于口服化疗的患者。当与静脉药物联合化疗时,应遵循最高致吐风险药物的止吐建议。如果多种口服药物联合使用,呕吐风险可能会增加,需要采取预防措施。

h. 参见多天致吐化疗方案的管理原则( AE-A )。

i. 根据需要在第 1-4 天使用劳拉西泮 0.5–1 mg PO 或 IV 或舌下含服,每 6 小时一次。对于初次使用劳拉西泮的患者,从 0.5 mg 开始。如果患者表现出反流症状,加或不加H2 阻滞剂或质子泵抑制剂。见癌症患者呕吐控制原则( AE-1 )。

j.  参见止吐处方的药理学注意事项( AE-B )。

bb. 参见突破性呕吐的管理原则( AE-C )。

cc.不作为急性和迟发性呕吐预防方案的一部分。

dd.屈大麻酚口服液的口服生物利用度高于屈大麻酚胶囊;2.1mg口服液 =2.5mg胶囊。

参见止吐处方的药理学注意事项( AE-B)

i. 根据需要在第 1-4 天使用劳拉西泮 0.5–1 mg PO 或 IV 或舌下含服,每 6 小时一次。对于初次使用劳拉西泮的患者,从 0.5 mg 开始。如果患者表现出反流症状,加或不加H2 阻滞剂或质子泵抑制剂。见癌症患者呕吐控制原则( AE-1 )。

j.  参见止吐处方的药理学注意事项( AE-B )。

a.专家小组指出,缺乏证据来支持每一种临床情景。对于每个化疗方案和每个患者,都应该做出个性化的决定。广泛了解止吐药物和化疗药物的现有临床数据、药理学、药效学和药代动力学,以及患者的经历(关于耐受性和有效性),对于在临床实践中成功实施这些指南至关重要。

a.存在QT间期延长其他风险因素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并监测ECG。

b.使用苯海拉明25-50 mg PO/IV,每4或每6h一次治疗肌张力障碍反应。如果对苯海拉明过敏,使用苯扎托品1-2 mg IV 或IM x1次给药,然后根据需要每天口服1-2mg或2次。对于不耐受抗胆碱能药物的患者,可考虑使用金刚烷胺100 mg BID-TID 治疗药物引起的肌张力障碍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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