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输注高致吐风险化疗方案的患者,可行 5-HT3 受体拮抗剂+NK-1 受体拮抗剂+地塞米松的三联方案,或者 5-HT3 受体拮抗剂+NK-1 受体拮抗剂+地塞米松+奥氮平的四联方案。 对于输注中度致吐风险化疗方案的患者,可行 5-HT3 受体拮抗剂+NK-1 受体拮抗剂(含卡铂方案)或 5-HT3 受体拮抗剂+地塞米松(不含卡铂方案)进行止吐治疗。 发生 CIT 且有出血症状时,需输注血小板或输注血小板的同时给予 rhTPO; 发生 CIT 但无出血症状时,血小板计数 ≤ 10×109/L,需预防性输注血小板或输注血小板的同时给予 rhTPO; 血小板计数>10×109/L 时,不建议输注血小板。 0级 无 1级 与治疗前相比,排便次数增加<4次/天 2级 与治疗前相比,排便次数增加4~6次/24小时 3级 与治疗前相比,大便次数增加≥7次/天,大便失禁,腹部重度疼痛或大便失禁,影响日常活动,需住院 4级 危及生命(如循环衰竭) 5级 死亡 2级以下腹泻:无需停药,积极补液,避免电解质紊乱,少食多餐,选择易消化食物。 2级以上腹泻:停用可能导致腹泻的化疗药物,并口服蒙脱石散、洛哌丁胺等药物止泻。 洛哌丁胺用法: 首次服用4mg,随后2mg/4h,至腹泻停止12h停药;中途不得更改剂量、量、连续服用易蒙停不超过48h; 若24h后腹泻未止,洛哌丁胺增量至2mg/2h,酌情抗感染(氟喹诺酮); 若48h后腹泻仍未止,给予皮下注射奥曲肽100~150ug/q8h,随后剂量酌酌情递增或25~50ug/h,持续静脉给药到腹泻控制后24小时。 出现腹泻伴发热、恶心、呕吐、血便等情况:可提高奥曲肽剂量至100-200ug/q8h 抗生素类化疗药:阿霉素、表阿霉素、博莱霉素; 紫杉类:紫杉醇、多西紫杉醇等; 植物碱类化疗药:依托泊苷、长春新碱。 铂类:顺铂、奥沙利铂等; 长春花生物碱类:长春新碱、长春瑞滨等; 紫杉类:紫杉醇、多西他赛、新型的紫杉醇制剂; 其他:沙利度胺、硼替佐米等。 降低化疗药物剂量,研究表明,应用紫杉类药物出现周围神经毒性时,需减量 20%;对于顺铂等药物产生的周围神经病,延长化疗间歇、降低化疗剂量是必要的措施; 对于奥沙利铂所致的 CIPN,患者需注意手足保暖; 给予甲钴胺等营养神经的药物。 限制或降低蒽环类药物的最大累积剂量; 改变给药方式(持续泵注); 改变剂型(多柔比星改为多柔比星脂质体); 应用心脏保护药物:右雷佐生,DZE与蒽环类药物的剂量比为10-20:1,DZE:DNR=20:1,DZE:ADM=20:1,DZE:EPL=10:1,其他有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β受体阻滞剂、他汀类药物); 行为治疗。 0级(无肝损伤):患者对暴露药物可耐受,无肝毒性反应。 1级(轻度肝损伤):血清ALT和/或ALP呈可恢复性升高,TBil<2.5ULN(2.5mg/dL或42.75μmol/L),且INR<1.5。多数患者可适应。可有或无乏力、虚弱、恶心、厌食、右上腹痛、黄疸、瘙痒、皮疹或体质量减轻等症状。 2级(中度肝损伤):血清ALT和/或ALP升高,TBil>2.5ULN,或虽无TBil升高但INR≥1.5。上述症状可有加重。 3级(重度肝损伤):血清ALT和/或ALP升高,TBil>5ULN(5mg/dL),伴或不伴INR≥1.5。患者症状进一步加重,需要住院治疗,或住院时间延长。 4级(急性肝衰竭):血清ALT和/或ALP升高,TBil≥10ULN(10mg/dL)或每日上升≥1.0mg/dL,INR≥2.0或PTA<40%, 可同时出现腹水或肝性脑病或与DILI相关的其他器官功能衰竭。 5级(致命):因DILI死亡,或需接受肝移植才能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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