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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1 佚名 药物传递系统
《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新闻发布会,该省食药监、卫生等相关部门向媒体介绍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项行动有关情况。仿制药是指以原研药为参考对比,在剂量、安全性、质量、作用以及适应症上相同的一种仿制药品。长期以来中国化学药物以仿制发达国家药品为主,由于早期批准的仿制药医学、药学研究基础相对薄弱,绝大部分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方面与原研药差异较大,低水平重复、“同药不同效”的问题尤
《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以下简称《公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8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相关具体要求,并发布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公告指出,国家食药监总局将于近期开始受理或接收一致性评价申请,综合审评通过的产品,核发批准证明文件,发布公告、收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允许其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并享有相关政策。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
8月2日,浙江省药监局公布拟不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信息。
为了成功开发和制造仿制药品,申请人应期望其产品与参比制剂(RLD):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在药学上一致,即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规格和给药途径 ;与参比制剂具有生物等效性,即在活性药物成分的吸收速率和程度上没有显着差异;因而,疗效上相当,即可替代参比制剂,即仿制药与相对应的参比制剂具有相同的安全性和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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