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审中心发布临床急需儿童用药优先审批评定原则及首批品种名单
2016-02-02 佚名 医谷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精神,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临床急需儿童用药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品种评定的基本原则》(以下简称“基本原则”)及根据“基本原则”拟定了优先审评审批的儿童用药注册申请品种目录,并于2015年12月21日至28日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并完善后,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1月29日,药审中心将“基本原则”(附件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精神,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临床急需儿童用药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品种评定的基本原则》(以下简称“基本原则”)及根据“基本原则”拟定了优先审评审批的儿童用药注册申请品种目录,并于2015年12月21日至28日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并完善后,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1月29日,药审中心将“基本原则”(附件1)和确定的首批优先审评审批的儿童用药品种目录(附件2)予以公告,确定的优先审评审批品种将列入审评计划优先审评。
附件1:临床急需儿童用药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品种评定的基本原则
一、本原则适用于对临床急需儿童专用药品的优先审评审批品种评定
二、基本原则
(一)新增用于儿童人群品种:
此类品种,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针对严重威胁儿童生命或者影响儿童生长发育,且目前无有效治疗药物或治疗手段的疾病;2、相比现有的治疗药物,具有明显治疗优势。
(二)改剂型或新增规格品种:。
此类品种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国内现行药品说明书中包含有确定的“儿童用法用量”;。
2、现有剂型或规格均不适用于儿童,新增剂型或规格适合于儿童。
(三)仿制品种:
对于目前市场短缺的儿童用药品,实行优先审评。
上述(二)和(三)的品种,若申报厂家的数目为多家申请的,按照申请先后排队顺序,对排第一位的优先审评,若经审评不符合要求,则取消优先资格,后面的同品种申请可按序增补替代。
附件2:优先审评审批的儿童用药注册申请目录(第一批)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药审#
61
#药审中心#
63
#优先审批#
72
优先不能简化,需要更加严格
135
#儿童用药#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