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见未来,从预防开始”——听力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
2018-03-03 卜行宽 中华医学信息导报
听力损失是全球流行最广的感觉器官致残性疾病,不仅影响个人和家庭,而且已成为沉重的社会负担。我国自2000年3月3日开展“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以来,极大地提高了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爱耳、护耳意识,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听力残疾预防、干预和康复工作的发展。设立全国爱耳日的作用和效果也令世界瞩目。有鉴于此,世界卫生组织(WHO)于2015年将3月3日定为“世界听力日(WHD)”,每年定出主题,在全球开展活动
听力问题已成为全球关注热点
由于听力损失具有高流行、高危害、由于听力损失具有高流行、高危害、 高预防和低认知“三高一低”的特点,现 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WHO估计 全球听力残疾人数在2006年约为2.78亿, 2012年为3.6亿,2018年已达4.66亿,如果 不采取行动,预测2030年将增加到6.3亿, 2050年将超过9亿。听力残疾人数增长如此 快速的原因可能是世界人口的增长和老龄 化,耳科和其他感染疾病如腮腺炎和麻疹 等影响,耳毒性药物中毒以及工作和娱乐 噪声的伤害。据WHO估计,全世界有11亿名年轻人(12~35岁)由于不安全地在个人 音响设备上或娱乐场所听过于响亮的音乐 而面临着听力损失的风险。 采用《世界卫生组织耳疾和听力减退 流行病学调研方案》在我国进行的调研结 果表明:2015年我国听力残疾人数约为7000 万,其中65岁及以上有4600万,占65.7% 。 此外,我国每年有新生儿约1600万名,年新 增先天性听力损失婴儿1.6万~4.8万名。随 着二孩政策的实施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速, 我国听力保护工作将面临更大挑战。
听力损失的危害
听力损失的危害波及全人群,不但 阻碍儿童的言语和认知发育,影响青、中 年的学习、就业、婚育、生活和社会融 合,也造成老年人情绪压抑、沟通和认知 障碍,成为老年痴呆的独立高危因素。研 究表明:轻、中、重度听力损失的老人, 老年痴呆的发病率分别是听力正常老人的 2倍、3倍和5倍左右。虽然,听力损失是 否是早期痴呆的信号或者听力损失对老年 痴呆而言,是否为一种通过干预可改变的 危险因素,尚待进一步研究,但这确实已 成为全球突出的健康问题。根据全球疾病 负担研究(2013年)报告:听力损失位列 带残生存年的第五位,高于许多其他慢性 病如糖尿病、老年痴呆、慢性阻塞性肺疾 病。WHO和世界银行2016年估算:全球经 济每年要对未处理的听力问题付出7500亿 美元的高昂代价,这相当于荷兰的国内生 产总值或者中国和巴西两国的年卫生支出 总和,所以必须积极行动起来,减缓并阻 断听力问题的发展。
2017年5月31日,联合 国第70届世界卫生大会(WHA)全票通过 WHA “70.13”决议——《预防耳聋和听 力损失》,敦促各成员国政府:
(1)提高防聋认识、加强政治承诺及
部门间合作,将耳和听力保健战略纳入初级 保健框架;
(2)收集高质量的耳科疾病和听力损 失的群体数据,制定有循证依据的策略和 政策;
(3)制定培训规划,开发耳科和听力 保健人力资源;
(4)遵循全球疫苗行动计划,确保风 疹、麻疹、腮腺炎和脑膜炎疫苗接种的最高 覆盖率;
(5)制定、实施并监测筛查规划,包 括婴幼儿、老年人、职业和娱乐环境中受 噪声影响的人群,以早期确认耳病和听力 损失;
(6)加强获取可负担的、具有成本效 益的、优质听力辅具技术和产品,包括助听 器、人工耳蜗和其他辅助设备;
(7)制定和实施职业设置、娱乐场 所、个人音响系统的噪声控制条例以及控制 耳毒性药物;
(8)通过推广手语和字幕等替代交流 方法促进各种交流方式;
(9)努力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 发展议程》的目标(3)和目标(4),尤其 要关注听力损失者。
听力损失的预防
WHO指出,尽管听力损失高度流 行而且危害严重,但至少有一半的听 力损失是可以预防的;对已患病者, 通过具有成本效益的干预措施,也是 可以治疗和成功地康复的。因此,今 年爱耳日的主题强调“从预防开始” 就特别重要。 就政府层面而言,预防听力损失 必须采取措施,扎根基层,在初级保健 系统中整合进以社区为基础,有二、三 级医疗机构支撑的耳病和听力损失的 防治网络,并采用三级预防策略开展工 作。三级预防是指针对病因和病理,进 行听力保护宣教、疫苗注射和合理使用 药物等的一级预防;针对个体进行听力 筛查,药物和手术治疗中耳炎等,防止 听力减退的二级预防和针对残疾,使用 助听器、人工耳蜗植入、特殊教育和社 会整合等的三级预防。各级医疗机构应 明确分工。社区/初级医疗机构:开展 “全国爱耳日”活动和日常的防聋健康 教育(如出生前和围生期保健,培养良 好的用耳和听力保健习惯,避免使用或 慎用耳毒性药物,避免暴露于职业或娱 乐强噪声中和普及遗传聋知识等)、建 立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免疫接种、耳科 疾病与听力的初步筛查、诊断和治疗, 转诊比较复杂的病例和进行随访以及积 极参加培训等。二级医疗机构:进行新 生儿及各年龄段听力筛查、耳科与听力 疾病的诊断和相应治疗、对社区/初级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提供价廉物美的助听器和相关服务以及随访。三级医疗机构:开展耳科与听力疑难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人工耳蜗植入、医疗保健以及负责整个项目的培训工作。就专业技术层面而言,应加强各个层次,尤其是基层的耳科与听力培训,切实做到“预防为主”“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 就个人防护而言,应加强防聋意 识,关注听力健康;接受计划免疫、婚 育遗传咨询和注意围生期保健;积极防 治急性感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如高血压 和糖尿病等;合理用药,警惕耳毒性药 物;及时治疗中耳炎等耳病;做好噪声 防护及安全使用随身听;定期进行听力 检查。 世界各国对WHO预防听力损失的 决议都有积极响应。英国政府得知到 2035年,预计1/5的英国人将有听力损失的严峻形势后,在2015年颁布国家防聋计划。该计划包括预防、早期诊断、以患者为中心的整合处理、老人和社会融入5个部分,目前正在有效执行中。
小结
我国自1988年起就将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30 年来取得了巨大成就。《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以及2017年国务院颁布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对防聋工作进一步作出了部署。WHO的决议和我国医改方针完全一致,全面启动医联体试点建设,实现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和资源双下沉,通过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健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给“听见未来,从预防开始”的行动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初级保健网络较齐备,政府主导在该网络中加入耳与听力保健的内容并使其有效运转是有基础和条件的。事实上,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技术规范(第三版)》中已有粗线条的耳与听力栏目,如果使其充实并付诸实施,是可以实现WHO决议的要求,兑现我国政府的政治承诺的。当然,我们面临着极其缺乏专业人员、区域间和城乡间发展极不平衡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全国爱耳日”的活动也需要继续扩大和持久,成为常态化,使大众走出对“防聋治聋”低认知的误区。可以相信,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WHO和我们的共同愿景——“世上不再有可预防的听力损失者;对不可避免的听损人士,通过康复和教育,使他们发挥全部潜能”是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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