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报道在朋友圈引起热议,北京门头沟区某医院妇产科两名护士被产妇家属“陈老师”打伤。
昨晚北京警方通报:目前,陈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而此前,陈某曾在微博公开表示:“你想民警调节(解)都不可能。”
“伤医零容忍”不是一个口号
与陈某一样自食其果的“伤医者”,不在少数。我们可以看看近期的几个伤医案件,当事人均被刑事拘留。
2018年1月18日,安吉县一醉酒患者砸伤医生后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7年12月25日,西安一酒驾男子打伤120急救医生和护士后被刑拘。
2017年12月14日,乾县中医医院患者家属殴打医生,2名打人者被刑拘。
敲重点,不是违法行政拘留,而是涉罪刑事拘留。
可见,为防范暴力伤医,国家不仅大力立法,而且强力施行。“伤医零容忍”已经不仅仅是一句口号。
2017年6月26日,由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意见提出二级以上医院应建应急安保队伍,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由保卫人员陪诊等措施,密切警医联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严惩伤医、医闹行为。
《意见》第十条规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处置督办通报机制。涉医违法犯罪处置的考核评价工作由上级部门组织,并将医务人员、患者对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满意度纳入评价体系。
而在此前,国家曾先后发布《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和《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将对在医院内殴打或故意杀害、伤害医务人员等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
此外,我国首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已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对扰乱医疗卫生机构秩序、威胁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需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国外对医闹事件采取了哪些措施?
世界知名医学杂志《柳叶刀》曾在评论《医生,在中国成为危险的职业》中标示,“自身安全是中国医生最为关注的问题。”其实不止中国,国外同样也有暴力伤医的现象,只不过在相应的医疗制度和法律法规下,他们将恶性事件的可能性降到了一个比较低的程度。
美国:组织医护人员参加反暴力培训
2004年,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颁布了第一版《医疗和社会服务工作者防止工作场所暴力指南》,就如何建立一个安全的医疗环境,避免和防范暴力侵入,提出了可操作的指标。如医疗场所必须安装报警钮,配备手持报警器等有效的报警系统;必须装备24小时监控系统;设置紧急员工避险房间,保证治疗区有备用出口;家具布置和治疗区陈设应避免妨碍员工脱困。医院须建立暴力记录的患者“限制访客”名单;建立一个发现有攻击性行为的问题患者记录本。“指南”公布后,许多医院还建立了专门调解医患纠纷的机构“伦理委员会”,该机构会就如何治疗、何时停止治疗、采取何种恢复手段等,和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有效缓解患者方面的抵触情绪。
德国:法律对医患均有制约作用
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德国是首先由诊所、医院方来出面协调。协调不成再上法庭。患者不需要找医生的律师,他直接去起诉,至于医生是由哪个律师出面,跟原告没关系,直接上法院就行了。一告上法庭之后,由于德国法庭是比较倾向于患者的,所有的举证都需要医生来做。因为法院认为,除了从保护弱者的角度考虑之外,还要有专业的判断,患者他无法举出专业的证据,只有医生才能提供这些东西,所以由医生来举证。
日本:设专人聆听患者苦恼
日本人看病大多采用预约制度,医院很少有人满为患的时候。在各医院的大楼里,经常能在布告栏上看到“患者服务至上委员会”的字样,这是医院为患者提供便利服务以及人文关怀而特设的一个部门,具体包括提供各种生活供需品、指派护工人员、接待投诉、聆听烦恼、收集患者意见等等。
日本的医院还相当重视对患者隐私的保护。包括病床必须配帘子,学生见习需要征得患者同意等,这也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矛盾的产生。
俄罗斯:“法律”优于“调解”
与许多国家解决医患纠纷时采取“调解优先”不同,俄罗斯采取“法律优先”。
如果患方认定自己的健康或生命受到了医疗事故的侵害,他们便可向相关医院等提出索赔要求。另一方面,俄罗斯也利用法律保护保障医生,对医方造成的医疗事故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一棍子打死”。
挪威:与患者交流是医生第一课
挪威有4所正规大学设置了医护专业。医护专业学生的第一课就是如何和病人打交道。开课时,老师会请来一些病人,要求学生同病人打招呼,与病人握手,聊聊天。这样做可以拉近相互间的心理距离,为下一步诊断和有效交流创造良好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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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谢谢作者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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