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治规范与分级诊疗流程》(基层医疗机构应急使用简版)重磅发布
2023-01-09 网络 网络 发表于上海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病临床救治专家组协同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在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基础上,一起重新编写了《2022版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治规范与分级诊疗流程》
①出现气促,RR≥30次/分; ②在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③动脉血氧分压(PaO2)/ 吸氧浓度(FiO2)≤300 mmHg; ④肺部影像学检查显示24~48 h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 重视发生低氧原因的鉴别。积极采取支持氧疗措施,实时评估氧疗效果,以避免整个治疗过程中,患者出现较长时间的低氧。需要将达到氧饱和度93%以上作为治疗最低目标,采取鼻导管、面罩或者高流量等无创呼吸机支持氧疗。 (一) 抗凝治疗 原有接受抗凝且血D-二聚体正常患者可继续口服抗凝药物治疗。血D-二聚体升高的普通型、重型早期或原接受抗凝的患者出现D-二聚体升高,排除抗凝禁忌后,可采用低分子肝素抗凝,剂量为60~100U/kg/d,分1~2次/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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