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后,8月3日国家医保局就《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7类药品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3类药品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
此次国家医保局就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的方案与此前上周五新鲜出炉的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相呼应,也是对医保目录调整规范化的一个举措。 在2019版医保目录出台之际,国家医保局就曾表示将动态调整医保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而这次医保目录调整也是我国第一次仅隔一年就对医保目录进行调整。
7种情形纳入拟新增药品范围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按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剂型)。
6.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除外。
此次目录调整将“为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提供支撑”作为重要目标,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被列在“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的首位。 征求意见稿将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列入拟新增药品范围是一大亮点,这一规定明确将基药目录内药品纳入目录,可以使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更方便,医保目录也与基药政策进行相互衔接。 此外,对于进入地方集采的药品也带来了利好。《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将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医保目录。
两类药品被剔除
除了新纳入报销范围的品种,也将有两类品种被剔除出医保目录。具体而言,一类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另一类,则是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医保支付标准也要大调整
和前几轮的医保目录调整相比,本次医保调整的另外一个重大变化是,很多药品的支付标准要被调整了。简言之,药物经济性差的产品,即使不被调整出医保目录,医保也不打算多付钱了。 文件明确,符合这些条件的药品要调整支付标准药品的范围。(1)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2)根据企业申请或专家评估,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3)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调整分五步,年底公布新目录
征求意见稿提出,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企业申报将于本月启动,之后将在10月、11月进行谈判竞价,到年底时,国家医保局会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药品目录。
医保目录调整牵动着行业的神经
在医保范围内,一些临床价值不高、疗效不确切、国际上应用较少,在我国却滥用明显的“神药”进的多,出的少,吞噬大量医保基金。另外还有不同地区间自行增补的药品高度分散,很多“神药”或性价比不高的地区性药品进入省级目录。 从2016年医保目录大调,到现在的每年一调,医保目录调整方法在日趋科学、完善。不仅调整工作日趋成熟,地方权限、支付标准以及动态规范调整都在不断规划化、常态化。 医保目录常规化调整,不仅药品行业即将迎来新一轮洗牌,医保药价谈判也将随之启动,部分贵价药也可能为了进医保而选择降价,既优化了医保基金使用率,又让药企砍掉很多不合理的费用,惠及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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