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子宫留纱布事件:是要讨公道?还是在骗钱?
2016-10-31 综合整理自@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医疗圈那点事
10月30号,山东电视台生活频道播出了“潍坊妇幼保健院产妇子宫内发现遗留的纱布”事件,一番曲折令观者落泪,不由得斥责医生之无良,医院之不负责……先来看一下视频:产妇徐女士说:51天了,我每天疼得饭都吃不下,觉也睡不着,疼得我都好几回想跳楼自杀。产妇的丈夫张先生说:有好几次都爬到窗户上,我们家里人把她拽下来了。当地一家自媒体也“义愤填膺”“声泪俱下“的对此事进行了指控:标题也是十分的夺人眼球——
10月30号,山东电视台生活频道播出了“潍坊妇幼保健院产妇子宫内发现遗留的纱布”事件,一番曲折令观者落泪,不由得斥责医生之无良,医院之不负责……
先来看一下视频:↓↓↓
产妇XU女士(化名)说:51天了,我每天疼得饭都吃不下,觉也睡不着,疼得我都好几回想跳楼自杀。
产妇的丈夫张先生说:有好几次都爬到窗户上,我们家里人把她拽下来了。
当地一家自媒体也“义愤填膺”“声泪俱下“的对此事进行了指控:
标题也是十分的夺人眼球——天啊!太恐怖了
在没有了解事情的所有经过,所有细节的情况下,仅凭几段偷拍的视频,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的做出了结论,一段红色字体中几个醒目的关键字,再一次激起了围观群众的“民愤”。
关键字:更可怕、冷漠、无情、拿着钱、顾客是上帝、怎么让人放心?给一个交代。
看一下这几个字键字的效应吧!下面是他们做的一个网络投票:
上边这个投票仔细一看,选项设计的很有意思:前三个都是诱导性抹黑医院的内容,基本意思也很接近,总结成一句话就是技术差,态度差,维权难。最后一个选项算是中立,没有一个选项是能为医护人员表达自己态度的。
事实上是怎样一个情况呢?
10月30日,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官方微博也发表了一个声明:
关于对产妇XU女士诊疗经过的说明
近日,个别媒体及网络在传播有关我院收治产妇XU女士就医经历的不实报道,报道中所描述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现就相关情况予以说明。
2016年8月27日,我院收治一名怀孕39周孕妇:XU女士,35岁,疤痕子宫,前置胎盘,系高危孕妇。术前考虑到疤痕子宫、前置胎盘有可能导致产后出血甚至切除子宫等危急情况,充分做好术前讨论、配血等相关准备,于8月28日行剖宫产术。手术过程中见子宫下段菲薄,可见宫腔内羊水流动及胎儿毛发。胎儿娩出顺利,胎盘剥离时发现胎盘植入,出血迅猛,立即给予输血、补液、促宫缩等紧急处理。在确保产妇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力求保全子宫,给予双侧子宫动脉上行支结扎及宫腔内填塞纱布条止血,缝合子宫后,切口下缘仍有出血,给予缝扎止血。术中出血约1500ml,经过抢救,最终成功保全产妇子宫,母婴安全,产妇及家属十分感激。8月29日,在取纱布条过程中,发现有部分纱布条取出困难,分析考虑在缝扎止血时挂到纱布条,即贴近缝扎处剪断纱布条,余留纱布条2cm左右,当时子宫收缩好,无出血。当即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情况,告知可观察半月左右待可吸收线吸收后纱布条自行脱出,如不能脱出时可在超声引导或宫腔镜下取出,患者及家属表示理解并签字。
9月5日,患者大姑姐张女士到医院医务科反映,要求赔偿。本着优先考虑患者健康的原则,我们提出先治疗,待纱布取出后再处理后续事宜,对方拒绝。当天中午,医院7楼病区监控视频发现,张女士趁医护人员不在时进入医生办公室,私自将产妇病历中知情同意签字划掉损坏。期间,张女士多次带人到医院办公区域大吵大闹,并提出赔偿30余万元的要求。我院多次与其沟通,建议先行治疗,其他事宜经司法途径解决,均遭拒绝,始终以不相信我院为由不予配合治疗。
整个过程中,我院一直采取积极态度,于9月12日组织全院会诊,讨论治疗意见,考虑子宫复旧不全,暂时给予观察,如纱布不能脱出,可在超声引导或宫腔镜下取出;9月27日,请山大二院妇科专家会诊,建议在没有感染的情况下,在超声引导或宫腔镜下取出纱布,但患者及家属仍不接受,要求再请市人民医院专家给予会诊;9月28日,经联系市人民医院,因妇科专家9月29日上午有手术,约定下午来院会诊,家属不满,当日上午即到市信访局上访。29日下午,市人民医院妇科专家来院会诊,同时取阴道分泌物做细菌培养,若无细菌生长在超声引导或宫腔镜下取出纱布,如有细菌生长可控制炎症后再取出纱布。经细菌培养,结果显示正常,随即多次向患者及家属详细说明,现无宫内感染情况,可以取出纱布。患者及家属执意不配合治疗,家属先后到市卫计委、市信访局、省卫计委上访,并提出以下要求:1.请潍坊市人民医院妇科专家给予宫腔镜手术时,院方负责从省级医院请专家来院进入手术室进行监督手术。2.患者在手术时必须有两名家属陪同进入手术室,进行监督。3.手术取出的纱布由患方家属带走。4.继续在医院进行治疗,如医院提出可以出院时,由医院方面负责联系省级医院,并将患者送往省级医院进行治疗。对此要求,我院负责同志及相关专家于10月11日、10月14日先后两次与患方商谈解决事宜,意见答复如下:
1.我院始终本着关注患者健康、治疗优先的原则,积极引导患者先行治疗。关于对残留纱布的处理问题,我院尽最大努力请北京或上海市三甲医院妇科专家通过符合医学要求的方式取出。
2.患方提出的关于“手术时须由2名家属陪同进入手术室进行监督”的要求,因不符合原卫生部《医院手术室管理规范》第二十四条“手术部(室)应当严格限制非手术人员的进入”之规定,为避免造成院内感染,我院不能满足患方要求。
3.患方提出的关于“手术取出的纱布由患方家属带走”的要求,我院可满足患方要求。
4.患方提出的关于“给XU女士取出纱布,院方认为达到出院标准时须由院方联系并到省级医院复查,确实达到出院标准时才出院”的要求,我院可满足患方要求。
5.患方提出“XU女士子宫内滞留纱布属医院全部责任”,我院认为:在XU女士剖宫产过程中出现大出血,为抢救产妇生命且考虑保全子宫,须宫腔内填塞纱布条压迫止血,最终成功挽救了XU女士生命并保住子宫。因宫腔内填塞纱布,在缝合子宫过程中出现纱布条挂在缝合线上,医院对此负有相应责任。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国家卫计委的有关规定,院方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XU女士住院治疗过程中,积极与其沟通,提出院方的处理方案,希望取得患方的理解和治疗上的配合。无奈,患方执意阻挠治疗,拒绝走司法途径,截至目前,患者及家属仍不接受以上方案,到处散布扭曲夸大事实的言论。院方对产妇表示同情和歉意,真诚希望患方尽快配合治疗,按照司法途径处理其他事宜。在此,请社会各界鉴于医学的专业性、严谨性和复杂性,尊重医学,尊重事实,任何报道和有关评论请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于当事人及个别媒体的不实言论及报道,我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我院全体医护人员将继续努力,全心全意为广大妇女儿童做好健康服务。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
2016年 10 月 30 日
请注意:9月5号,产妇大姑姐突然提出要医院赔偿30万,当天中午悄悄溜到医生办公室,把病程记录上清晰了解纱布残留的亲笔签字涂抹掉。
这是什么行为???
是象在前边电视节目中所说的毫不知情吗?是象电视节目中所说的“晴天霹雳”吗?
正象@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在微博中所问到的两个问题:
1、请评选一下,两个月死活不给钱就不肯取纱布的产妇徐某、电视上落泪说媳妇要自杀,孩子奶不够的丈夫、跑去涂抹签字的大姑姐张某,谁是最佳影帝影后呢?
2、在事实已经很清晰的情况下,家属刻意隐瞒事实,多次在医院办公区大吵大闹,伪造涂抹病程记录签字,穷尽手段上访耗费行政资源,归根结底为了什么?
3、山东电视台这个节目,当地这家自媒体,你们在这些事件中又承担了什么样的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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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留言
可恨,人性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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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病人等同消费者是错误的。医患关系不是商业买卖关系。病人不是上帝,是患病的人!医生是尽力给你保命的人,不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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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永远不承认“在医院患者是顾客是上帝”的观点,病人就是病人。谁与我观点相左我绝不妥协绝不承认。?
73
说两点:一,子宫里面若非动手术不可能留下纱布,二,病人不是顾客不是上帝!!!去你妈的上帝!有病啊!我自己再补充一点,你这样虚假报道是和企图?这是不是应该按照传播假新闻危害社会来论处???是不是应该坐牢?应该把这样的害群之马给剔除吧!
80
太可恶了吧?!
92
院方在处理该剖宫产手术中,的确有差错存在,不该误将用于填塞止血的沙条缝合在器官组织上,术后处理也不应该在取纱条时发现纱条已被误缝在器官组织上时,错误的采取了剪除大部分仍遗留少许误缝的纱条,并无知的希望其自行脱落!简单的常识,即便是羊肠线缝合,正常情况下也要六个月才能吸收。正确的做法应及时在宫腔内镜下取出纱条,这一点不难的补救小手术在这家专科医院作的如此不专业?顺便说一下,如此"二进宫"的剖官术,在发现疤痕粘连、宫壁变薄、渗出血广泛的情况下,作全子宫切除术是有绝对指征的!这样就彻底避免了诸如此类的医源性差错,医疗没有原则是不行的,缺乏技术更不行……
40
真假難辨呀!
45
不错,学习了,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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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9月5号,产妇大姑姐突然提出要医院赔偿30万,当天中午悄悄溜到医生办公室,把病程记录上清晰了解纱布残留的亲笔签字涂抹掉。
文中这个部分、看图片涂抹的有点太差强人意了。请问是这位大姑姐没常识、还是谁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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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为了自己的小利益,片面报道,后果谁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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