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徽省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在安徽省卫健委发布的新版《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版)》中,相较国家卫健委此前发布的《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年版)》,安徽省卫健委印发通知称,8项临床手术将被限制。
这8类手术包括:同种异体皮肤移植、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和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技术、肿瘤消融技术(部分)。
按照文件要求,如果医院无法通过评估,就不能开展相关手术。相关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使用和采购必然会随之减少。
8类手术临床受限,列明开展标准
在安徽省此次更新的目录中,同种异体皮肤移植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和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这3项技术,此前已经被调整出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
值得注意的是,安徽2019年就列入限制的心血管介入、脑血管介入、人工耳蜗植入、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这四项技术依然被列为限制。同时,增加了一项,即肿瘤消融术。
根据国家卫健委的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备案后才能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安徽这次还对每一项限制手术给出了医院、科室以及医生的各种明确的要求。
从事介入手术的医生,《通知》也明确:在该领域的临床从业时间不得少于5年,累计独立完成心血管介入诊疗操作不少于200例,其中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手术不少于50例。
人工耳蜗植入术的要求相对简单,但《通知》也要求医院必须具备CT与核磁共振等设备的检查能力,临床医生需从事耳显微外科5年及以上,近3年参与完成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至少50例,具有人工耳蜗植入技术临床应用和相关并发症诊断处理能力等要求。
上述8项限制手术,无一例外都有详细的临床要求和限制条款,也对管理培训新入行的医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分析人士指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或医生主要集中在三甲医院,如果相关医疗器械要实现在基层市场的扩张,今后医生的规培教育是个很大的障碍。
《安徽省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年版)》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耗材#
89
降低医疗支出的有效之举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