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入刑,还得做好法外功课
对于医患关系而言,“医闹入刑”是一种细节性修复,惩罚性法律必须同制度建设同步。刑法修正案(九)已于11月1日生效,“医闹”正式入刑。
人民日报 - 医闹入刑 - 2015-11-09
北京卫计委主任:建议“号贩子入刑”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在此次全国两会上提交提案,建议对号贩子入刑,维护公民公平公正获得国家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号贩子危害大也应入刑此前,“一位东北女孩子怒斥北京号贩子”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5日在列席当天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南方都市报 - 号贩子入刑 - 2016-03-11
“医闹”情节严重或将入刑
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备受瞩目,其中“医闹”情节严重将入刑,成为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
新华网 - 医闹,入刑 - 2015-07-03
落实“医闹入刑 ” 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2016年,全国诊疗人次79亿人次,比2015年增长2亿人次,去年医疗纠纷的数量大约10万件,涉医违法犯罪数量4037件。从2014年到2016年三年以来,发生在全国医疗纠纷总量逐年下降,年度下降的比例分别为8.7%、1.8%和6.7%,2016年比2015年下降6.7%,发生在医疗机构杀人伤害刑事案件相比三年分别下降11%、12.7%和14.1%。翻案的总量从2013年1351起下降到去年的86
搜狐媒体平台 - 医闹入刑,医患关系 - 2017-03-09
刑法(九)“医闹入刑”11月起正式实施
除众所周知的嫖宿幼女罪寿终正寝、巨贪可把牢底坐穿、猥亵男性也可身陷囹圄外,一些生活中不以为意的陋习——如幻想用医闹来获利、找人替考,法庭上辱骂法官——可能将入罪。
羊城晚报 - 医闹入刑,刑法 - 2015-10-19
“医闹”阻碍医患关系 “入刑”为何执行难?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法律能否成为治理医患矛盾顽疾的妙药?在以法为纲的同时,维护医患和谐如何凸显以人为本的善意?
新华网 - 医患沟通,医闹入刑 - 2016-06-01
药械注册数据造假入刑!最高可判五年
最高法、最高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惩治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过程中的数据造假违法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按照《解释》,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的工作人员,故意
健康时报网 - 药械,注册,造假 - 2017-08-21
法律专家带您深度解读:医闹入刑的误区
医闹入刑锁定的是特定“分子” 《刑法修正案九》对医闹入刑的规定,与修订前的《刑法》第290条规定相比,就增加了“医疗”二字。从这一条文修改的内容来看
健康报 - 法律,医闹入刑,刑法 - 2015-11-26
重磅:药品临床试验造假入刑《司法解释》已通过
最高法审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数据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临床研究大汇 - 药品临床试验,造假,入刑 - 2017-04-11
比医闹入刑更有力!更靠谱!
相比“医闹入刑”刑法九简单的几句话,但犯罪定义不明确,执行力弱,处罚力度不明确等,这次的文件更加令人振奋人心,畅快淋漓!
MedSci原创 - 医闹,医疗纠纷,政策,四部门 - 2016-03-31
【突发】临床试验造假入刑!《司法解释》已获两高原则通过
最高法审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数据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4月10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数据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数据造假行为严
临床研究大汇 - 临床试验,会议审议 - 2017-04-11
最新消息:“医闹入刑”正式通过!
这意味着“医闹入刑”获得正式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将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变更为“聚众扰乱社
MedSci原创 - 医闹,刑法 - 2015-08-29
这边审议医闹入刑 那边医闹照旧猖狂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其中,针对当前社会上“医闹”事件频发等问题,草案二审稿将以医患矛盾为由,故意扰乱医疗单位秩序,严重侵害医护人员身心健康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将其纳入刑法罪行。草案明确提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以来,医闹、暴力伤医现象又有抬头。
MedSci原创 - 医闹 - 2015-06-25
医疗事故入不入刑,看看国外怎么做
近日,福建长乐首例医疗事故入刑案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同时也引发极大的争议。许多人第一次认识了“医疗事故罪”这个陌生的名词,有人恐慌,有人质疑,有人愤怒。
健康界 - 医疗事故,国外 - 2015-02-13
“医闹入刑”,我看到了局限,也看到了希望
这两天与医疗有关无关的微信圈都被“医闹入刑”刷了屏,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刑(九)将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
MedSci原创 - 医闹入刑,局限性,医疗工作,犯罪 - 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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