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河南59岁医生上班期间被连捅数刀!伤医三问!
2023-01-17 MedSci原创 MedSci原创 发表于上海
希望在下一个悲剧发生之前,医院安检制度能在全国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时能够得到最基本的保护。
导读:近日,有网友在互联网上发文称,河南省新乡市一精神科医生在看病时被患者连刺5刀,生命一度垂危。此消息一经发出,迅速引发网友关注
59岁精神科医生上班期间被连捅数刀
据受伤医生女儿称,事情发生在1月11日上午,新乡长垣市精神病医院的这名59岁的医生正在门诊正常工作。伤人者突然闯进办公室,并从衣服兜中拿出一把长约7厘米的水果刀刺向医生。
隔壁诊室的同事听到动静后,立即冲进办公室将伤人者制服。这时受伤者已经被捅了好几刀,包括头部、脸部以及背部,随后被送往手术室抢救,做了开胸手术。
被刺医生的女儿表示“我父亲那时已经被伤人者捅了好几刀,包括头部、脸部以及背部,父亲随后立即被送往手术室抢救,做了开胸手术。目前情况趋于稳定,但是身上仍然插满了各种仪器。”
据受伤医生的女儿了解到的信息,伤人者曾是长垣市精神病医院的住院患者,听说有多年精神病史,是其父亲之前的病人,“现在还不清楚该伤人者是不是一直由我父亲负责,但是他经过评估已经出院近1个月时间,这次据说是回来拿药。”16日下午,法医对父亲伤情做了相关鉴定,“看到底是轻伤还是重伤”。
受伤医生的病情诊断
凶手涉嫌“杀人”,但是是否是“故意杀人”,还有待调查。
网友评论:
医院还是得安检,带刀能检查出来吧
医生也太惨了,伤人者既然已经出院,说明是具备行为能力的,请严惩,不要以精神病为免罪金牌!
入院安检,不带刀等危险工具入院,有这么难以实施吗?辛苦了一辈子的,这段时间疫情付出最多,冲在最前面的是谁啊,不是医护吗?59岁医生还要有这种待遇
强烈建议医院安保等级提到和地铁一样,必须过X光和金属检测。地铁人流量是医院的几十上百倍,也没见过拥挤情况,所以理论上完全可行。
医院真的应该设立安检,这种例子数不胜数了,为什么还没有措施应对?再不重视这样的医生受害者只会更多!
他们是拼了命保护我们的人啊,之前没有倒在抗疫的“战场”上,如今反而倒在了他们拼死护在身后的人手中的尖刃下,仔细想想,不仅是莫大的悲哀,更是莫大的讽刺。
这个世道不该这样啊!
伤医事件,不在少数
不过在捶胸顿足之余,我们更应反思——
为什么又是精神病人?
为什么医院还没有安检?
为什么医生得不到该有的保护?
其实,一直以来,精神病人犯事不在少数:
2015年9月9日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一位64 岁的男性患者因出院问题暴力拧伤一位女医生脖颈部,医院宣传部门负责人称,事发时患者处于间歇性精神病发作期间。
2016年5月5日,发生在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的砍死主任医师陈仲伟事件,患者也是曾经患有精神病史。
2017年7月31日,发生在江西南昌安义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伤医事件,此名伤医男子患有精神病。
2020年3月24日,来宾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的男护士黄进明在接诊一位精神病患者时,被尖刀刺中脖颈倒地,鲜血直流,最终抢救近30天后不幸离世。
2020年10月31日上午,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发生一起恶性伤医事件,陶炯医生和一名负责转运病人的工作人员何显平被刺受伤,行凶者跳楼自杀。据网传消息,该行凶者也存在精神问题。
一问:医生被伤害由谁来承担赔偿?
首先,凶手是侵权的直接责任者,当然他要承担这个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如果他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需要由其自己承担民事侵权赔偿;如果他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状态,则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
其次,医生是在工作期间遭受的侵害,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工作期间遭受第三方侵害的单位责任。但是作为公共场所,特别是精神病医院,没有针对特定情形,做好安全保障义务,事实上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尤其是疫情下发生这样的事,真是让人痛心疾首。
二问:“精神病”是免死金牌吗?
对于南省新乡精神科医生被刺一事,该医生的女儿也不禁提出疑问——若伤人者被证实的确丧失辨认或者自控能力,父亲所经历的这些痛苦又该由谁负责?
据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昕炜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本案中要针对行为人做精神鉴定,诊断该行为人是否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如果该行为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行为人刺伤医生,如果医生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有可能刑事立案。”而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在严正的律法之下,这次坏人无法在精神病下“完美隐身”。
因为,我国的医生特别是精神科医生实在是太弥足珍贵了,不能一次又一次让这种恶性事件寒了大家的心。
根据国家卫健委的数据统计,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精神科医生数量达6.4万人,只占全国医师数量(428.7万人)的1.49%。
“我们的人才储备非常不够。”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院长陆林解释道,“在很多发达国家,有5%左右的医学生在毕业后会选择规培成为精神科医生,我们选择规培做精神科医生的不到1%,这让精神科的人才发展后劲缺乏。”
这样的数据对比,真是值得深思。
三问:医院该选择什么样的角色?
再立足现实,精神科医生的困境何止如此?正如上文事件中受伤医生女儿的质问:该院作为一个精神病医院,却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安检措施,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律师的意思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针对医生的特定的、偶发的故意伤害案,医院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医院确实也要加强安全保障,让医生执业环境更安全。
但是,在可选择做与不做之间,很多医院都会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可是,已经发生了这么多悲剧,已经洒下了这么多鲜血,已经付出了这么沉重的代价,医院安检就真的这么难落实下来吗?
究竟是他们把患者想的太美好,还是把医务人员的命看的太轻,我们不得而知。
新的一年快来了。
再次恳求相关部门,希望在下一个悲剧发生之前,医院安检制度能在全国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时能够得到最基本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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