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零售药店进入整顿期 齐鲁大药房因违法购药遭处罚
2017-09-26 钱瑜、郭秀娟 北京商报
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9月下旬进入国家食药监总局最终核查阶段,2017年全国零售药店进入整顿期。
全国零售药店新一轮整治大潮正在逼近。黑龙江近日启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前期自查环节中有80余家药店未按期提交报告或拒不报告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北京商报记者粗略统计,今年6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城乡结合部药店整治文件,经过前期自查和各省食药监局核查,黑龙江、山西等7省市约有1000余家药店被公示并列入重点核查对象。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9月下旬进入国家食药监总局最终核查阶段,2017年全国零售药店进入整顿期。
千家门店遭查
零售药店快速增长的同时,违法经营数量也在急剧增加。据北京商报记者粗略统计,截至目前,包括黑龙江、山西在内的7个省市已经有1000家零售药店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项目为,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超范围经营药品;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等。
自6月以来,各省市食药监局开始核查零售药店并加大监管力度。今年9月,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公告称,截至7月30日,广州市番禺区石楼康卫药店等498家药店未按期提交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被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安徽省药监局发布通告称,将未按期提交自查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132家药店列为重点检查对象;8月末,山西省药监局通报称,据全省各市局统计,全省有73家药店未按期提交自查整改报告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山西省食药监局表示,对列入重点检查的药店采取交叉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核查检查力度,通过撤证、吊证、移送公安机关等方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广东省药监局同样表示,检查人员要对未按期提交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药店开展重点核查,对已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的药店开展抽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药店违规屡禁不止
实体零售药店盈利越来越艰难,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行为成为药品流通领域的“顽疾”。 湖北黄冈市食药监局近日公示药品零售企业交叉检查结果显示,近期共检查101家药店,仅有10家“现场未发现问题”,包括黄冈同济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陶店分店在内的91家药店存在处方留存不全、药品与非药品混放、部分中药饮片无合格证标签等不同程度问题。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大部分药店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违规行为,尤其是通过非法渠道进货。部分药店从一些小药厂进些价格低廉但质量欠佳的药品,价格却与大品牌同类药相差无几。“力推利润较高的保健品替代药品,用非医保药品甚至日用品刷医保卡也是这些药店获利的常用手段。”上述业内人士说。
实行药品零差价后,零售药店在药品价格上不再拥有优势地位,药店整体经营情况受到影响。没有价格优势的情况下未掌握处方单入口,无法更多地销售处方药,这在另一层面增加了零售药店的困境。“处方药量大、价高,能够提升药店销售额,为了能够提升门店销售额,一些门店会选择违规销售处方药。药店利润空间较小,尤其是个体药店经营能力较差,药店经营者为了能够多获取利润,可能会打法规擦边球。”上述不具名业内人士透露。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8月,鲁药集团有限公司齐鲁大药房因从无生产、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被山东省食药监局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9.3万元,罚款50万元。
加大监管力度
零售药店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国家食药监总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此次全国性零售药店整治分三步走。2017年6-7月为各省市零售药店对2016年1月1日以来的药品购进、销售和使用行为进行自查,于7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送至相关食药监部门。7月下旬-9月下旬为各省市食药部门对自查情况进行核查;9月下旬-11月中旬,国家食药监总局对各省局开展集中整治情况检查,并适时对药店、诊所开展飞行检查。
目前,第一步和第二步已经基本完成,即将进入国家食药监总局最终核查环节。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药店完成自查后,各级食药监部门检查发现仍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对涉事药店撤销GSP证书,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药店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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