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开会!对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等6大任务进行了布署……
2022-08-29 网络 网络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在北京召开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视频推进会。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在北京召开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视频推进会。 会上,对统筹2022年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其中有六大项具体工作内容,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一步工作重点指明方向。 做好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1.按照要求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和核酸采样。 2.统筹新冠病毒疫苗和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优化接种空间布局和流程,强化疫苗接种服务质量。 3.加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医师培养、配备力度,原则上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服务能力标准的机构要率先配齐公共卫生医师。 4.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储备,并保持动态更新,对未经历过聚集性疫情实战处置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内均要开展一次疫情防控的全流程和全要素演练。 5.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积极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提升村级疫情防控水平。 加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 健康管理服务 一是,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 1.优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结合实际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对初筛结果异常的老年人,指导其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复查。 2.医务人员应规范组织开展健康体检,优化流程,加强质量控制。健康体检结果要及时反馈本人或其监护人,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管理,对结果异常的,要指导及时就诊并做好追踪随访。 3.结合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日常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动态更新、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大数据分析,优化区域健康管理服务。 二是,强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1.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 2.促进吃动平衡,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 3.强化儿童视力检查、眼保健和发育评估,对发现异常的,要指导到专业机构就诊。 4.鼓励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全面推进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 1.实现数据“一数一源”,为基层减负 推动实现数据“一数一源”,确保数据质量可控、源头可溯,切实为基层减负。 有效发挥居民健康档案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居民全流程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与区域范围内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及妇幼保健、计划免疫、慢病管理、老年健康信息等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的条块融合和信息共享。 2.电子健康档案逐步向居民开发 推进以“居民为中心”的个人健康档案数据跨机构、跨区域动态归集更新和便民服务,持续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可穿戴设备标准化信息导入健康档案,作为居民健康信息的参考数据。 3.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要依托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量化医务人员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并与绩效评价结合,实现精细化、高效化管理。 同时,各地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加强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确保信息安全。 用好中央转移支付经费 中央转移支付经费在这里主要指的是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包括基本公卫和重大公卫。用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专款专用 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移支付资金,统筹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包括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 2.这三项支出不再在基本公卫范畴 2022年起,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以及人口监测不再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相应的补助资金可由各地结合本省份实际加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服务。 3.加快资金拨付和执行进度 2022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为84元,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要明确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并及时分解下达,加快资金拨付和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对发现有存疑资金的,要按要求立刻上报,不得擅自分配处置。 落实乡村医生补助 持续推动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并做好政策培训,严禁克扣、挪用。 一般来说,村卫生室至少承担40%的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保证获得相应的补助。 今年,国家新修订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办法》,探索将国家复评与地方初评结果的一致性纳入绩效评价,更加公开透明。 加强村(居)民委员会 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国家要求,广泛吸纳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健康指导员、家庭保健员以及退休医务人员等担任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 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覆盖、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初步建立起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 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基本职责组织居民做好村(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提供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包括: 1.制定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2.培育、引导公共卫生领域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 3.在卫生健康部门支持、指导下,协助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综合整治、卫生清理、殡葬管理监督等工作。 4.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居民健康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 5.组织居民群众、群团组织、经济和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开展爱国卫生等活动。 6.向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群众关于改进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卫健委#
111
#国家卫健委#
78
#乡村医生##村医#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