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nt Immunol:眼部梅毒的人口学、临床和实验室特征
2022-08-06 从医路漫漫 MedSci原创
据报道,眼部受累可发生在梅毒的三个阶段--一期、二期和三期--尽管主要发生在二期和三期梅毒及其潜伏期。
背景: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感染引起的一种性传播疾病。虽然在20世纪,由于有效的青霉素G疗法的广泛应用,梅毒病例急剧减少,但自21世纪初以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报告了梅毒卷土重来的现象。在梅毒感染中,眼部受累是罕见的。据报道,眼部受累可发生在梅毒的三个阶段--一期、二期和三期--尽管主要发生在二期和三期梅毒及其潜伏期。眼部梅毒如能及早诊断、及时治疗,视力预后良好。Pratas等人报道称,75%的眼部梅毒患者最终视力达到最佳矫正视力≥20/40。不幸的是,眼部梅毒有时可能是梅毒的唯一临床表现,类似于其他眼科疾病,如非感染性葡萄膜炎或视神经炎,因此很容易被误诊或误用类固醇治疗,可能导致不可逆转的视力丧失。Gu等人报道称,他们研究的晚期梅毒患者中,23.5%的人在治疗前符合WHO对失明的定义,治疗前患有视神经萎缩的患者表现为永久性视力丧失。因此,眼部梅毒的早期诊断对于避免不可逆转的视力损失至关重要。
目的:基于华东某眼科中心6年的病例系列研究,报告眼梅毒的人口统计学、临床和实验室特征。
方法:将2016年1月至2021年12月间的131例(191只眼)眼梅毒患者及每年梅毒总例数纳入本研究。收集和分析详细的病历,包括全身和眼科病史、完整的眼科检查、彩色眼底照相、B型超声、眼底荧光血管造影(FFA)、光谱域光学相干断层扫描(SDOCT)、血清和脑脊液(CSF)样本的实验室检查,以及视野检查和疑似视神经炎或视神经萎缩病例的眼眶或头颅MRI。使用皮尔逊卡方或费希尔精确检验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131例眼部梅毒患者中,男性86例,6例有梅毒既往史或全身表现。在70例接受血清HIV检测的病例中,只有2例发现HIV。平均年龄为54.0岁,从26岁到85岁不等。梅毒患者中眼梅毒的平均比例为5.1%,患者就诊时血清快速血浆回收(RPR)的平均滴度为1:32,范围为1:1–1:512。眼梅毒最主要的表现是后葡萄膜炎,其次是视神经炎、视神经萎缩、全葡萄膜炎、视网膜血管炎和视网膜炎。所有191只眼睛的BCVA的中位数分别为20/200(范围从无光感到20/20)和20/40(范围从无光感到20/20)。患有活动性炎症的眼部梅毒对青霉素治疗反应良好,无论初始视力、眼部疾病类型或RPR滴度如何,只要早期诊断并及时正确治疗。然而,在SD-OCT上,视神经萎缩、急性视网膜坏死、晚期诊断、永久性破裂或黄斑视网膜光感受器外节缺失的病例在治疗后视力改善较差。
图1|每年眼部梅毒病例数和梅毒总病例数。
图2:梅毒安慰剂脉络膜视网膜炎。一位57岁的男性主诉右眼突然失明1周。右眼表现为数指视力,视网膜后段明显前段和胎盘状水肿(A),视野检查中央大暗点(B),荧光素血管造影(FFA)晚期视网膜及视盘强荧光(箭头,C),黄斑视网膜外段破裂或丢失(箭头,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D)。抗生素治疗2个月后,右眼视力恢复至20/25,后部视网膜(E)正常,视野检查(F)正常,OCT黄斑视网膜外段轮廓正常(箭头G)。
图3:急性隐匿性外视网膜病样梅毒视网膜炎。一名54岁的女性主诉左眼视力模糊达两周。表现时,左眼视力为20/40,眼前段清晰,眼底正常(A),视野检查(B)中央小暗点,10月10日黄斑视网膜外段破裂或丢失(箭头,C)。抗生素治疗两个月后,她的左眼视力恢复到20/20,眼底正常(D),视野检查接近正常(E),黄斑视网膜外段几乎完全恢复(箭头,F)。
图4|梅毒视神经炎。左眼视力20/20,前段清楚,视盘肿大(A),视野检查有圆形暗点(B),抗生素治疗2个月后视力仍为20/20,视盘正常(C),视野检查接近正常(D)。表2:两组眼部梅毒患者发病时和最终随访时的视力比较。
表1 两组眼部梅毒患者发病时和最终随访时的视力比较。
表2不同诊断延迟的眼部梅毒视力比较。
结论:眼梅毒的早期诊断在临床实践中仍具有挑战性,梅毒试验应常规用于葡萄膜炎、视网膜炎、视神经炎和视神经萎缩的患者。
原文出处: Sun CB, Liu GH, Wu R, Liu Z,Demographic, Clinical and Laboratory Characteristics of Ocular Syphilis: 6-Years Case Series Study From an Eye Center in East-China.Front Immunol 2022;13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眼部#
104
#临床和实验#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