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1号修改单的通告
2022-1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 发表于上海
国卫通〔2022〕14号现发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第1号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关于发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1号修改单的通告
2022-11-08
国卫通〔2022〕14号现发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第1号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